“本年度出险次数频繁,第二年保费费率升高;无出险记录,下一年降低保费费率”,对这样的制度您是否满意?
若在保险期间发生了500元以下的事故,您是否会向保险公司理赔?
您觉得现在的浮动费率制度仅与上一年度或上几年度的理赔次数挂钩是否合理?
如果将违反交通法规(如超速,闯红灯等)次数作为浮动费率制度的考虑因素,您是否支持?
对风险大小不同的车主,当出险次数相同时,对风险大的(如年龄大的车主)采用较小的惩罚方式,您是否接受?
您对于“在保险期限内,车辆所有权转移,申请办理过户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这一特殊规定是否满意?
在交强险实行浮动费率制度的情况下,您认为其他机动车辆保险(如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是否适合也应用这一制度?